火炬传递时不能戴非指定饰品 护跑手11条要求
发表时间:2008-03-27 11:42    来源:转载文章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1.护跑手应年满17周岁。

2.护跑手必须签署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护跑手申请表和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3.护跑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4.护跑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奥运会护跑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5.护跑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戴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扮装成某种形象。

6.护跑手必须服从传递路段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7.护跑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8.护跑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记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运动。

9.护跑手不得穿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标识。

10.当火炬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11.在护跑手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有权取消其护跑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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