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届奥运冠军杨凌诉一公司侵肖像权 索赔250万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电 (沈嘉 王杨)二十五日来自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的消息称,亚特兰大、悉尼两届奥运会男子射击冠军杨凌因一起肖像权纠纷,将青岛某服饰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提出二百四十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经济索赔和十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原告诉称,去年七月被告青岛公司举办二00八冠军珍藏版内衣的首发式,并由杨凌一并邀请另七位奥运冠军一同出席。双方事先约定,由杨凌担任被告公司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并付代言费五十万元。但仪式现场,双方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争议。
为避免对有关奥运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杨凌接受了被告临时提出的在仪式现场签署代言协议的要求,但表示要在活动结束后销毁所签协议。事后双方多次就形象代言问题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被告公司后多次在个别网站和报纸上宣传使用原告杨凌的名字和肖像,并将带有其肖像和名字的产品投放市场。
杨凌提出,自去年至今,被告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姓名,严重侵犯了自己权益。他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公众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二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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